科技支撑、卫生民政、养老、康复医疗、残疾人福利等相关政策

发布者:上理工康复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163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坚持统筹兼顾,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功能,包括提供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社区服务组织、民间资本机构开设康复项目建设。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明确提出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严格生产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实施绿色改造升级、调整产业组织结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优化产品出口结构、推动国际注册认证、推动国际注册认证、建设智能示范工厂并明确指出加快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智能化,重点开发可穿戴、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动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数据芯片等新技术在植介入产品中的应用、开展智能医疗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引导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并指出着眼于医疗器械核心软硬件开发等,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培养医疗器械工程师等实用型技术人才。鼓励设立创业创新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加强产业协同监管并指出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25条主要任务,同时对政、企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方案中指出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研制核医学影像设备PET—CT及PET—MRI、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MRI)、多排螺旋CT、彩色超声诊断、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质子/重离子肿瘤治疗、医用机器人、健康监测、远程医疗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发展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全降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和脊柱、人工耳蜗等高端植介入产品,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积极探索基于中医学理论的医疗器械研发。并在“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中指出在具有人才、技术优势的中心城市,利用电子、信息和装备等产业的辐射效应,建设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利用当地医疗、中医药、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发挥旅游市场作用,开发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医疗、康复、旅游服务综合体系。并进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产业协同监管等保障措施。

  2016年10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措施。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迫切需求,会议确定了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加大财税、社保等政策支持,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可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促进产品提质、产业升级。
会议决定,鼓励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对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对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实行水电气热与工业企业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