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疗相关政策

发布者:上理工康复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188

  原卫生部 2011 年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及 2012年 3月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规定综合医院均必须设立康复科及相应的康复工程室,并配置标准化的康复器械。但是由于部委改革,进度部分拖后,未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还会有大幅度推进。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将有约 1 万家综合医院须新建康复科,如果按照平均每家医院需要购置康复器械的费用为 100 万元~200 万元计算,则仅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新增的康复器械需求量将达100 亿元~200 亿元,需求量巨大。

  2010年9月6日,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康复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3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发布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